“也就是说,当时黄iǎ姐会产生幻觉,并且有攻击行为了?”庄名扬追问道。
韩国华摇头道:“那倒不是,黄iǎ姐吸食了大量这种合毒品后,产生幻觉是一定的,但是会不会产生攻击行为,还要看当时的环境因是怎样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韩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环境因对吸毒者的影响呢?”
“可以。”韩国华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如果吸毒者将自己关闭在一个安静的空间,那么他一般只会产生毒品带来的各种幻觉,而不会产生被攻击的假想,进而去攻击他人。可是如果在吸毒者身边有足够刺jī他的声音和图像,那么这种环境因就很可能使吸毒者产生攻击现实中也不缺乏吸毒者吸毒以后,攻击他人,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例子。”
“那么如果像黄iǎ姐这样,吸毒后发现身边正有人在争执甚至是扭打,会不会因此引发她攻击别人的举动呢?”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nv杀手,不关秦香玲和黄丽的事。可是庄名扬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也会打草惊蛇,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香玲脱罪,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否则救出一个,却冤杀了另一个,也不符合庄名扬的做人原则。
“绝对会在当时的情况下,黄iǎ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庄名扬发问完毕后,孙yù清只问了一个问题:“韩先生,你刚才说黄iǎ姐在当时的环境下,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那也就是说,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并做出攻击行为,是不是?”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其实孙yù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港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iǎ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日晚10时许,曾经因为吸毒后神智不清产生了攻击行为,用水果刀划伤了和你共同租住的一名姐妹,是不是?”庄名扬晃了晃手中的材料道。
“是,可是......”
“谢谢,我的问题问完了。”
庄名扬没有给她分辨的机会,就结束了这次盘问。
在盘问秦香玲时,孙yù清非常老练地引导她承认了nv儿葛美美被黄光明yin*做‘jī’这一事实,这就确定了秦香玲有杀人动机。
对此庄名扬没有过多反驳,有动机不等于有结果,他没有必要去在这种事实上和孙yù清周旋,他的重点在于秦香玲先前的供词。
“秦nv士,你在警局时的口供说,当时死者黄光明是自己失足跌落下去的,请问他在失足跌落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庄名扬道。
“当时......当时很我和黄光明扭打在一起,可是我没有推他,然后他就掉下去了......”秦香玲道:“所以我才会说,他是失足跌落的......”
“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黄丽呢?你和黄光明在扭打时,黄丽在做什么?”庄名扬道:“她有没有失去常态的走过来或者冲过来,与你们两个的身体发生接触?”
这不是在栽赃黄丽,按庄名扬的辩护思路,最终的结果是秦香玲无罪释放,黄丽也不会担上任何责任,这是一种律师常用的技巧,在香港、在普通法系,有个术语叫做‘合理的讲述’。
所谓合理的讲述,就是指在辩方律师了解到事情真相,在保证不会伤害到第三者的情况下,指导被告人将口供合理化。这与做伪证有本质的区别,做伪证是为了歪曲真相,而‘合理的讲述’则是为了保证真相的还原或者部分真相的还原。
所以辩方律师有时会对被告人说:“我需要一个合理的故事。”很多人就将其看成是律师引导证人做伪证,这就非常可笑了。
“她......她好像有动过,一开始我只是和黄光明争执,并没有注意到她,后来......”秦香玲努力回忆着庄名扬在惩教署对她的指引:“后来我和黄光明发生了jī烈的争执,她在那个时候好像动了,不过当时太我记不太清楚了,她也许是过来了,并且和我们有接触,也许根本没动吧......”
“当时在警局你为什麽没有这么说?”庄名扬追问道。
“因为我不能肯定,所以我不想说,我不想让她受到连累的。”秦香玲道。她这些话说是庄名扬教授的‘合理讲述’也行,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每一句话都没病,都像是真相,当时黄丽肯定是动过,不然她就是死人了;至于她有没有和秦香玲或者黄光明的身体发生接触,在当时那种的情况下,秦香玲看不清楚也很正常。
不错,这种事先教授的‘合理讲述’是要隐瞒一些事实,却是律师的技巧之一,庄名扬只是为了‘利用’一下黄丽这个破绽,并非为了扭曲真相,因为真相就是秦香玲没有杀人。
“被告,我希望你如实做供,你究竟是因为案发时真的不能肯定,还是你受到了某些人的影响,才这样说?你在警局里说的很清楚,是看到死者失足跌落摔死”
孙yù清是老检控了,对于‘合理讲述’这种技巧当然不会陌生,大声问道:“现在你却又说不肯定,又说黄丽可能碰到了你和死者,当时801房间内只有你们三个人,你不可能看不清楚,你是不是在撒谎?如果你撒谎,你将被加控‘妨碍司法公正’”
“我反对,我反对主控官做出主观猜测并威胁被告。”庄名扬冷笑道:“请主控官不要忘记了,当时为了躲避突击检查的警察,801房间根本就没有开灯,就算窗户可以透进光亮,也不足以让被告人完全看清当时所发生的一切,如果黄丽是从被告人身后冲上来,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很有可能看不清楚”
“被告先前在警局没有提及黄丽,不是被告撒谎、不够诚实,恰恰相反……”